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