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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