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