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核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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