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十九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