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五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五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