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五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五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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