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九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