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七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应当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