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七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应当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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