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全省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的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二)城镇单位实行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卫生秩序“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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