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全省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一)每年的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二)城镇单位实行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卫生秩序“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