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实施人身、财产损害等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