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