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事先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征得用户同意,明确用户选择的业务种类、资费标准、适用时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电信用户在停止使用电信服务时,应当解除与第三方服务的绑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负有提醒电信用户的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电信用户在停止使用电信服务时,应当解除与第三方服务的绑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负有提醒电信用户的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