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