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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