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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