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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