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兽药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剂士、兽医技术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