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盐或盐产品,是指固体氯化钠、液体氯化钠以及以氯化钠含量为主要成份的盐制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
凡居民直接食用以及饮食加工、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所用的盐产品为食盐,其他盐产品为工业用盐(简称工业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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