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食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加碘。食盐加碘、保障全民食用碘盐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