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