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和生产 第八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和生产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资源储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盐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