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和生产

第十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和生产 第十条 食盐实行定点生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申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并应当加强质量检测工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不准出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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