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其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工业盐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食盐专营的顺利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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