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其盐政执法中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盐业法规并监督其贯彻实施情况;核发和管理有关行政许可证;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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