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