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九条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组织应当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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