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九条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组织应当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