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治安和事故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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