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科协应当表彰和奖励在科协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