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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