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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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
第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
第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科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八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支持和组织参与科普活动。
第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九条 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应当结合爱国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活动,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组织,完善科普网络,围绕促进科学生产、文明生活...
第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卫生、旅游等资源,围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宣传和倡...
第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促...
第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影视生产、发行和放...
第十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青少年宫和其他科普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