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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