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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