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纪人违反本条例关于登记注册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