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老年人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