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减免相关费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指导,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指导,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