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