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一条 鼓励高等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