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九条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