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八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鼓励职业院校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训模式,与国外知名院校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合作,提升职业培训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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