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自行或者委托的方式对新录用、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