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根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进行自主考核评价,可以按照规定颁发职业资格等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