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