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或者企业岗位技术规范,制定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指南,提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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