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职业病预防

第十四条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职业病预防 第十四条 禁止将有害作业项目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和劳动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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