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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