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农村宅基地划分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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