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