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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