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