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可以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签订保偿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