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计划免疫中的冷链运转、维修和更新经费以及应急疫(菌)苗经费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统筹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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