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计划免疫中的冷链运转、维修和更新经费以及应急疫(菌)苗经费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统筹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