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计划免疫儿童所用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及育龄妇女所用破伤风类毒素疫苗经费,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乙型肝炎疫苗费用由被接种者单位或个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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